地支相刑的吉凶效應,支神只以衝為重,刑與穿兮動不動

地支相刑的吉凶效應,支神只以衝為重,刑與穿兮動不動

現代很多命理認為地支相刑,主刑動,刑傷,刑為戰擊之神,傷殘之象。被刑傷的五行,代表了自然屬性的災病。地支相刑其實就是代表兩個地支不和諧,存在相互爭鬥的現象,比如夫妻宮與鄰支相刑,比如與月相刑,則代表妻宮不穩,夫妻感情難和睦,雙方容易發生爭吵或是很多觀點不相同合不來,常處於對立或是不愉快的狀態。

    1、子卯為無禮之刑

   無禮之行的意思是犯了禮儀而受到懲罰。

子卯為無禮之刑,犯子卯刑的人容易對人沒有禮貌。

生旺主人威肅,面無和氣,氣強性暴,太察不容;死絕則侮慢忽略,狹劣刻剝,少孝悌,害妻子,吳越六親。入貴格則多掌兵權,不利近侍;位居不久;入賤格則悖凶暴,多招刑禍。

    2、寅巳申為無恩之刑

    無恩之刑恩將仇報以怨報德,違背天意而受到懲罰;

寅巳申為無恩之刑,犯寅巳申刑的人,容易施恩招怨,好心辦壞事。

生旺主人持重少語,寡慾無情,多招失義忘恩之擾;死絕則面譽背譭,忘恩失義。入貴格則慘虐好殺,好立功業;入賤格則言行乖越,貪吝無厭。婦人得之,多產血損胎之災

    3、未醜戌為恃勢之刑

    恃勢之刑權勢氾濫,為所欲為,而受懲罰;

醜未戌為自恃之刑,犯醜未戌刑的人,容易身不由己。

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,眉粗麵闊,以直交人;死絕刑露瘦小,精神乖佼,是非賤佞,樂禍幸災。入貴格則公清平正,人多畏懼;入賤格則多犯刑書闇昧之災。婦人得之,妨害孤獨。

    4、辰、午、酉、亥、為自刑

    自刑自作自受。

犯辰辰、酉酉、亥亥、午午自刑的人,容易自尋煩惱。

生旺則沉靜內毒,形容劣弱;死絕則深毒輕忽,察見淵漁,多肢節手足之災。入貴格則機變權謀;入賤格則多憂頑愚,不情自害。帶諸凶煞,非令終也。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。

但從很多古籍的內容可以看出,命理以格局為主,相刑吉凶應驗不大,不可見刑便言其凶,無須見自身命理有刑便“憂慮叢生”

《滴天髓》有云:支神只以衝為重,刑與穿兮動不動。

刑之義無所取。如亥刑亥、辰刑辰、酉刑酉、午刑午,謂之“自刑”,本支見本支,是謂“同氣”,何以相刑?子刑卯、卯刑子,是謂“相生”,何以相刑?戌刑未、未刑醜,皆為本氣,更不當刑。寅刑巳亦是相生。寅申既衝,何必再刑?

《千里命稿》有云:

地支相刑,以局加方取之。亥卯未木局,加亥子醜之方,故亥刑亥,卯刑子,未刑醜。申子辰子局,加寅卯辰之方,故申刑寅,子刑卯,辰刑辰。寅午戌火局,加巳午未之方,故寅刑巳,午刑午,戊刑未。巳酉醜金局,加申酉戌之方,故巳刑申,酉刑酉,醜型戌。內除未刑醜,申弄寅,系相沖外,故以寅刑巳,己刑申及醜刑戌、戌刑未為三刑,子卯為相刑,辰午酉亥為自刑。然細究之,殊無圓滿之理義,但雖不知其所以然,於命理亦無害也。

支刑之區別

(一)寅刑己、己刑申、醜型戌、戌刑未為三刑。

(二)子卯為相刑。

(三)辰、午、酉、亥為自刑。

支刑之影響

(一)寅刑巳,乃木火相生。巳刑申,己申本合。醜形戌,戌刑未,皆屬同類之土。子卯相刑,又為水相生。辰刑辰,午刑午,酉刑酉,亥刑亥,本支自刑,更無戰意,故刑與衝異,兩支相弄,不過動搖而已,無勝敗之分也。禍福之力極輕,一經間隔,尤為平淡。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。四柱本吉耳,有遇刑而猥凶禍者,四柱本凶耳,非必皆刑之故。考相刑之法,或三,或二,或一,例既偏駁雜亂,而又無確然之理,為命學立說中,最不足深信者也。或有地支醜戌未全,寅已申全。而輒遭糾紛者,蓋支中藏神之生克,過於雜亂所致,非因相弄之故耳。

《命理約言》有云:

嘗考究其理,木局加水方,水局加木方,是為相生,何以相刑?舊說曰,木落歸根,水流趨東也。夫歸根趨東,是則理勢甚順,更不當刑矣。火局加火方,金局加金方,皆為本氣,何以相刑?舊說曰,金剛火強,自刑其方也。夫太剛過強,是必害己之物,乃絕不傷他氣也。且辰午酉亥本支即刑本支,,尤不近理。舊說子卯一刑也,寅巳申二刑,醜戌未三刑也,故稱三刑,是又遭自刑矣。但自唐以來,相傳如此。凡命遇寅巳申,或醜戌未三刑,吉則職掌刑名威柄,凶則刑禍。子卯之刑多不吉。辰午酉亥自刑不甚計較。又有刑去刑歸之說,夫刑與衝異,不過相戕而已,安能刑去?既相戕矣又安能使之來歸耳。即醜戌未籍以開庫,亦有宜有不宜,要之。三合之法,十二支周遍均平,而生旺墓之理又順,相刑之法,或三或二或一,例既偏駁雜亂,而又無確然之理,大約不足深信。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,四柱本吉耳。有遇刑而獲凶禍者,四柱本凶耳。非必皆刑之故。且不遇刑而獲凶禍,操威柄者,亦多矣。嘗見一老學訂正雲,刑由合來刑,則子刑卯、卯刑午、午刑酉、酉刑子,是為旺神相刑也。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亥、亥刑寅是為生神相刑。醜刑辰、辰刑未、未、未刑戌、戌刑醜是未墓神相刑。名曰三刑,蓋生旺墓三者,各立門戶而相為妒害也,其論較有理。然未敢據定為例。若無理之刑,恃勢之刑,無恩之刑,一一曲為詮解,更屬支離無當,宜亟闢之。

《三命通會》有云:

【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,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綬、貴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諸吉相扶相助,刑不為害,而反為用;如無諸吉相助,更帶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惡濟惡,禍不可言。】

解釋:

這一段文字,簡明扼要地告訴了我們,凡是遇到三刑的時候,要看年幹日干在此處是不是旺相,有無貴神(天乙貴人,天月德,福星貴人等),還有此字是不是日主的印星、官星等,如果有這幾種情況,那麼就不以刑來論命。換句話說,看到刑的情況,首先要看此物對命局來說是喜是忌,再直接地講,就是要先從格局,喜用的方面來分析命局,然後才是神煞的損益作用。

如果沒有前面講的這些情況,既不為命局所喜,比如是閒神或者忌神,又沒有貴神加臨,如天月德,福星,天乙,太極等,這時候才能以刑來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