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惟陽不堪受克,陰不甚畏克。陰易於他從,陽難於他從
2、生者被制則不生,制者被制則不制。
3、同性相剋力量大,異性相生力量大
4、陽幹克陽幹,陰乾克陰乾,克力最重。陰乾克陽幹,次之。陽幹往往不克陰乾,作幹合論
5、命局不可沖剋流年天干(大凶),大運也不可沖剋流年(大凶) 流年可沖剋大運流年
6、除四土(辰戌醜未),月令和日主同五行(其它藏幹不透到年,月,時),建祿月劫格
四土月透幹取格(透日干不算),不透取最旺五行
7、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響。蓋六陽逢財,六陰逢官,俱是作合,和乙日逢庚,乙庚作合,庚為我官,是我合之,何為合去耶!
8、日干本身,逢克我或我克,不作兩敗俱傷論。蓋克我者為官,我克者為財。是我之財官,何為兩敗耶
9、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。
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根之輕者也
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庫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類。乙逢戌、丁逢醜、不作此論,以戌中無藏木,醜中無藏火也。
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餘氣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類。
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長生祿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。陰長生不作此論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類,然亦為明根,比得一餘氣。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幹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比劫之助而不通根,則浮而不實。譬如四辛卯,金不通根,四丙申,火不通根,雖天元一氣,仍作弱論。總之幹多不如支重,而通根之中,尤以月令之支為最重也。
比如甲木生丙火,但甲木被庚金剋制,甲木不生丙火;又比如甲木克戊土,但甲木被庚金剋制,甲木不克戊土
10、無根不受生(反生的原理)
木本生火,木多火熾。有金克木,則可生火矣。
火本生土,火多土焦。有水克火,則可生土矣。
土本生金,土多金埋。有木克土,則可生金矣。
金本生水,金多水弱。有火克金,則可生水矣。
水本生木,水多木浮。有土克水,則可生木矣
11、越生越弱,無根喜洩,越洩越旺;無根喜克,越克越旺
無根受生不起:命局中某一種五行雖然得其他五行生扶,但因本五行沒有通根地支,弱不受生,導致衰弱。另一種情況是命局中某一種五行有通根地支,但通根的地支被其他地支刑衝,或者被其他地支合化變質反成了耗、洩、克的五行,該五行同樣衰弱。
任鐵樵註解說:
母慈滅子之理,與君賴臣生之意相似也,細究這,均是印旺……母慈滅子。縱有財星無氣,未可以財星破印也。只得順母之性,助其子也。歲運仍行比劫之地,庶母慈而子安;一見財星食傷之類,逆母之性,無生育之意,災咎必不免矣。
簡單來說,「母慈滅子」是在八字原局裡,印星太旺太強,而日主太弱,以致出現無力受生的情況
三種組合屬於“母慈滅子”的型別:
1、印星得令,滿局印星,日元無根孤單;
2、日主弱,印星旺,兼透官殺,官殺之氣化為印星;
3、本以財破印生身,所謂“棄印就財,發福最大”,只可惜財星只一粒虛透,地支無根且失勢,用財勢必激旺印之怒,禍越凶。
命局中某一種五行雖然得其他五行生扶,但因本五行沒有通根地支,弱不受生,導致衰弱。另一種情況是命局中某一種五行有通根地支,但通根的地支被其他地支刑衝,或者被其他地支合化變質反成了耗、洩、克的五行,該五行同樣衰弱
弱極的五行,即使是遇到大運流年千支一氣的同五行也很難使格局發生轉變,因原局一點也沒有根,根本不起作用,日主最多就是偏弱,還是不能擔當命局旺相的其他五行勢力!
12、會合可以解刑衝破害也
八字支中,刑衝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則衝,而或支中有戌,則卯與戌合而不衝;有辰,則酉與辰合而不衝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衝;有巳與醜,則酉與巳醜會而不衝。是會合可以解衝也
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則刑,而或支中有戌,則與戌合而不刑;有醜,則子與醜合而不刑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;有申與辰,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。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
又有因解而反得刑衝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併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衝也。
又有刑衝而會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醜位,醜與子合,可以解衝,而時逢巳酉,則醜與巳酉會,而子復衝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與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時逢寅午,則戌與寅午會,而卯復刑子。是會合而不能解刑衝也。
更有刑衝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蓋四柱之中,刑衝俱不為美,而刑衝用神,尤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衝,解月令之刑衝矣。